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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原則:使用在先
商標種類:商品商標、系列商標、聯合商標、證明商標、防禦商標
有效期:10年
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 3年
申請人身份證明資料
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商標圖樣
委託書(需公證)
駁回答覆:2個月,自駁回通知發出之日起計算
異議期:60天,自申請商標公告之日起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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