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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原則: 申請在先和使用在先相結合
商標種類:商品商標、服務商標、聯合商標、證明商標
有效期: 15年
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: 3年
申請人名稱及地址
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
商標圖樣
駁回答覆:6個月,自駁回決定公佈之日起計算
異議期:60天,自申請商標公告之日起計算
註冊需時:18—26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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